医疗乱象整治风暴来袭!一省28家医院被关停……12条红线千万别碰!

编辑:庞乔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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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17 01月08日

 

2020是“特殊的一年,跨过2020,医院需要以全新的视角,为患者提供严格、规范的健康医疗服务,治愈2021……

 

 

去年,央视焦点访谈曝出的“套取医保资金”事件,终于掀起了惊涛巨浪。在社会舆情下,民营医院竟沦为人人喊打的对象,那些以医保漏洞为生的医院,应声而倒。
 

今年3月,国家卫健委下发《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,3月-9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。

按照文件精神,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集中打击医疗乱象。

 

尤其是在集中整治的9月掀起了一阵小高潮。全国多家医疗机构被罚,重则关停、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轻则罚款整改。

 

 医疗乱象全国大整治,迎来新高潮 

 

从各地数据来看,全国各地开展的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查、抓、罚力度大,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广、数量大。

 

整治工作力度大,多地在开展

 

1.湖南省:移送司法机关15名

 

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,确定开展11个专项整治。专治行动开展以来:

(1)查处收受回扣、过度医疗和开“大处方”等违规从业人员344人,相关医疗机构停业整顿37家,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14家;查处存在乱收费、欺骗消费医疗机构33家、存在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34家。

 

(2)收取罚金605.28万元,处理相关医护人员98名,移送司法机关15名。

 

2.山东省:36家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

 

今年以来,山东省卫健委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后,截至7月底:

 

(1)全省共督查医疗机构4.42万家,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5885起,约谈医疗机构321家,通报69家,行政处罚医疗机构1359家,警告591家,停业整顿67家;

 

(2)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36家,罚款862.69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233.72万元,处理医护人员221人。

 

3.贵州省:罚款296万余元

 

贵州省卫健委自今年5月起,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督导检查“回头看”。

 

截止到8月底,“回头看”共查办案件842件,警告262家,罚款296.17万元;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6家,其中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5家、其他1家;规范医疗机构名称15家;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3家。

 

4.新疆:28家医院被关停

 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、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两个月以来,截至目前:

 

(1)收集涉及医疗民生领域问题线索682条,已立查立改601条,通报典型案例12起,行政处罚204起,约谈警告医药机构100家,限期整改94家,责令停业整顿20家,取缔28家。

 

(2)同时,对全疆30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,约谈及限期整改300余家,通报批评和暂停医保服务130余家,解除定点服务协议110余家,拒付与追回医疗保障基金及行政处罚上千万元。

 

 12个红线,基层医疗机构不要碰 

 

据了解,除国家和上面提到各省开展医疗乱象整治工作外,各市、区层面也纷纷展开行动。在这里,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关键词,虽然老生常谈,但仍需时刻警醒自己:

 

1.无证行医

 

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,主要有三种表现:一是行无定向,居无常处的“游医”;二是”黑诊所“,变“游医”为“坐医”;三是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,以“合作名义”进行非法行医。

 

2.出租、出借、转让相关医疗证件

 

即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《医师执业证书》或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将卫生室出租承包出去。

 

3.超范围行医

 

如证本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只有“内科”,但一些诊所医生却为患者做妇科和B超检查,就属于比较常见的超范围执业行为。

 

4.未按期校验

 

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,一般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。

 

5.门头标语不规范

 

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和诊疗科目体现,不得擅自增加、更改。

 

6.收受回扣、欺骗消费或乱收费

 

如医务人员吃药品回扣、收取患者红包;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;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;术中加价等行为。

 

7.骗取医保基金

 

这也是整治中的”重中之重“,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关于打击欺诈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。

 

8.利用医托

 

这也是医生利用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。曾有报道说,温州一家卫生室公然利用医托行骗,患者被医托骗取后做了各种检查,当患者问及检查结果时,医生各种推脱。最后让患者在那打了三瓶点滴花了600元,到最后患者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。

 

9.销售假药、劣药

 

根据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九十八条规定,禁止生产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药:
 
(一)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;

 

(二)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;
 
(三)变质的药品;

 

(四)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。
 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
 
(一)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;

 

(二)被污染的药品;

 

(三)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;

 

(四)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;

 

(五)超过有效期的药品;

 

(六)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;

 

(七)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。
 
 
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、进口药品;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、审批的原料药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。

 

并且今年不少假药案被曝光,非法渠道购药销售屡禁不改,这都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

10.以医疗名义推销保健品

 

如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、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等手段推销保健品。
 

 

11.医疗废物处置不当

 

不少基层医疗机构存在”脏乱差“的情况,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也很随意,未能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。

 

12.发布虚假信息或广告

 

如一些诊所喜欢在自媒体给自己冠上类似于“XX知名大学合作单位”,甚至冒用专家形象为自己品牌做宣传,这些在自媒体领域打广告并随意“加戏”的行为。
 
 
上述几个省绝非个例,尤其各基层医疗机构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认为查不到最下面。目前正处于自查和集中整治的收尾阶段,大家千万别往枪口上撞,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就得不偿失了!
 
 医疗健康领域传递出了哪些新信号?
 
我们对去年两会医疗健康领域的提议做了梳理,总结出了医疗健康领域10个值得关注的方向:
 
  •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立法;
  • 建设完善的防疫信息网络和平战结合的防控体系;
  • 增强各级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;
  • 加速疫苗研发和保证疫苗安全;
  • 结合“新基建”引入新技术为医疗信息化赋能;
  • 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;
  • 提升医学教育及研究水平;
  • 促进新药研发;
  •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以及提升医疗保障。
 
这一变化传递出了公卫防疫迎来深层次体系化发展的重要信号。2021年医疗健康领域的新机遇和挑战,我们拭目以待。
 
2020是“特殊的一年,跨过2020,医院需要以全新的视角,为患者提供严格、规范的健康医疗服务,治愈2021……
 
 

 

 

去年,央视焦点访谈曝出的“套取医保资金”事件,终于掀起了惊涛巨浪。在社会舆情下,民营医院竟沦为人人喊打的对象,那些以医保漏洞为生的医院,应声而倒。
 

今年3月,国家卫健委下发《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,3月-9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。

按照文件精神,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集中打击医疗乱象。

 

尤其是在集中整治的9月掀起了一阵小高潮。全国多家医疗机构被罚,重则关停、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轻则罚款整改。

 

 医疗乱象全国大整治,迎来新高潮 

 

从各地数据来看,全国各地开展的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查、抓、罚力度大,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广、数量大。

 

整治工作力度大,多地在开展

 

1.湖南省:移送司法机关15名

 

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,确定开展11个专项整治。专治行动开展以来:
 

图片

图源:图虫创意
 
(1)查处收受回扣、过度医疗和开“大处方”等违规从业人员344人,相关医疗机构停业整顿37家,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14家;查处存在乱收费、欺骗消费医疗机构33家、存在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34家。

 

(2)收取罚金605.28万元,处理相关医护人员98名,移送司法机关15名。

 

2.山东省:36家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

 

今年以来,山东省卫健委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后,截至7月底:

 

(1)全省共督查医疗机构4.42万家,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5885起,约谈医疗机构321家,通报69家,行政处罚医疗机构1359家,警告591家,停业整顿67家;

 

(2)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36家,罚款862.69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233.72万元,处理医护人员221人。

 

3.贵州省:罚款296万余元

 

贵州省卫健委自今年5月起,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督导检查“回头看”。

 

截止到8月底,“回头看”共查办案件842件,警告262家,罚款296.17万元;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6家,其中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5家、其他1家;规范医疗机构名称15家;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3家。

 

4.新疆:28家医院被关停

 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、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两个月以来,截至目前:

 

(1)收集涉及医疗民生领域问题线索682条,已立查立改601条,通报典型案例12起,行政处罚204起,约谈警告医药机构100家,限期整改94家,责令停业整顿20家,取缔28家。

 

(2)同时,对全疆30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,约谈及限期整改300余家,通报批评和暂停医保服务130余家,解除定点服务协议110余家,拒付与追回医疗保障基金及行政处罚上千万元。

 

 12个红线,基层医疗机构不要碰 

 

据了解,除国家和上面提到各省开展医疗乱象整治工作外,各市、区层面也纷纷展开行动。在这里,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关键词,虽然老生常谈,但仍需时刻警醒自己:

 

1.无证行医

 

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,主要有三种表现:一是行无定向,居无常处的“游医”;二是”黑诊所“,变“游医”为“坐医”;三是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,以“合作名义”进行非法行医。

 

2.出租、出借、转让相关医疗证件

 

即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《医师执业证书》或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将卫生室出租承包出去。

 

3.超范围行医

 

如证本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只有“内科”,但一些诊所医生却为患者做妇科和B超检查,就属于比较常见的超范围执业行为。

 

4.未按期校验

 

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,一般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。

 

5.门头标语不规范

 

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和诊疗科目体现,不得擅自增加、更改。

 

6.收受回扣、欺骗消费或乱收费

 

如医务人员吃药品回扣、收取患者红包;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;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;术中加价等行为。

 

7.骗取医保基金

 

这也是整治中的”重中之重“,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关于打击欺诈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。

 

8.利用医托

 

这也是医生利用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。曾有报道说,温州一家卫生室公然利用医托行骗,患者被医托骗取后做了各种检查,当患者问及检查结果时,医生各种推脱。最后让患者在那打了三瓶点滴花了600元,到最后患者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。

 

9.销售假药、劣药

 

根据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九十八条规定,禁止生产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药:
 
(一)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;

 

(二)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;
 
(三)变质的药品;

 

(四)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。
 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
 
(一)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;

 

(二)被污染的药品;

 

(三)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;

 

(四)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;

 

(五)超过有效期的药品;

 

(六)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;

 

(七)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。
 
 
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、进口药品;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、审批的原料药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。

 

并且今年不少假药案被曝光,非法渠道购药销售屡禁不改,这都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

10.以医疗名义推销保健品

 

如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、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等手段推销保健品。
 

图片

图源:图虫创意

 

11.医疗废物处置不当

 

不少基层医疗机构存在”脏乱差“的情况,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也很随意,未能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。

 

12.发布虚假信息或广告

 

如一些诊所喜欢在自媒体给自己冠上类似于“XX知名大学合作单位”,甚至冒用专家形象为自己品牌做宣传,这些在自媒体领域打广告并随意“加戏”的行为。
 
 
上述几个省绝非个例,尤其各基层医疗机构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认为查不到最下面。目前正处于自查和集中整治的收尾阶段,大家千万别往枪口上撞,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就得不偿失了!
 
 医疗健康领域传递出了哪些新信号?
 
我们对去年两会医疗健康领域的提议做了梳理,总结出了医疗健康领域10个值得关注的方向:
 
  •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立法;
  • 建设完善的防疫信息网络和平战结合的防控体系;
  • 增强各级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;
  • 加速疫苗研发和保证疫苗安全;
  • 结合“新基建”引入新技术为医疗信息化赋能;
  • 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;
  • 提升医学教育及研究水平;
  • 促进新药研发;
  •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以及提升医疗保障。
 
这一变化传递出了公卫防疫迎来深层次体系化发展的重要信号。2021年医疗健康领域的新机遇和挑战,我们拭目以待。